15日晚,在烟台芝罘区幸福南路支农里公交车站点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中年妇女翻越护栏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轿车撞伤,后被紧急送到海港医院接受治疗。
妇女跨栏过马路遭撞
当晚19时许,居住在福祥街附近的乔先生正在街上溜达,突然他看到南侧的支农里公交车站点一个妇女急匆匆地过马路,她没有选择走人行道,而是直接从站点进入到马路中间,翻过齐腰高的护栏
当时街面上虽有路灯照明,但乔先生还是为这名女士的安全捏了把汗。就在乔先生看到该女士成功跨过护栏后,一辆红色的轿车紧跟着由东向西快速到达她跟前。紧接着路中传来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后,随后传来一声沉闷的重物落地声音。正如乔先生担心的那样,这名女士被车撞飞出去了。
这一切都发生在瞬间!
事故发生后,包括乔先生在内的目击者很快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上前查看伤者情况。而这辆轿车司机被眼前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也吓懵了,他同样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很快,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海港医院120急救站医护人员先后来到现场,在对伤者进行急救处理后,由医护人员抬上担架拉入医院内抢救治疗。民警设置警戒标示,提醒过往车辆避让,并立即展开了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
目前,这一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跨护栏过马路40多岁的女伤者还在观察治疗。
跨护栏既不道德又违法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指出,这种行人翻越栏杆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归根结底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公共交通道德和强制性的法律。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行人翻越护栏突然跳入行驶的车流当中,直接的危害是可能引发前后车辆或者左右车辆之间的撞击,破坏了原本正常、畅通的交通秩序;其次危害的是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相对于行人来说应当负有更强的注意义务,除非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翻越护栏者和机动车一方对于被车撞伤的损失按照主次的比例承担。尽管如此赔偿,并不能推定翻越护栏者行为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市交警部门称,行人跨护栏过马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违反交通法规。2013年1月起,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车辆、行人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像这样“跨护栏”过马路的,民警可以现场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如果不慎发生被车撞事故,行人则要承担主要责任。
民警提醒道,行人和车辆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一个畅通而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